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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
发布时间:201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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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 企业从事建筑节能项目所得,以列入国家税收优惠目录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建筑节能产品取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用于建筑节能专用设备的支出,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国家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发改委会同环保部等部门编制的《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基本编制完成,近期将上报国务院。节能环保己被列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规划将把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高效节能产品、节能服务产业、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环保产品与环保服务六大领域列为重点支持对象,在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
江苏省2010年新增9个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国家补贴装机容量7454.7KW,财政补贴9716万元。新增扬州市和海安市、涟水县为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县,获得国家财政补贴11600万元。
江苏省政府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从2008年到2010年,财政每年拿出一个亿。2010年以后,这个政策 只会增加,不会取消。
《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鼓励社会资金投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从事建筑节能改造服务的企业,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分享因能耗降低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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